
【租屋法律】租屋糾紛的解決崔媽媽基金會 (2007-03-21)1.當房東與房客發生租屋糾紛時,通常最直接也最快速的方法 就是雙方溝通協調,直到雙方均能接受為止。 2.但當彼此無法達成共識時,就必須用強制力來解決了,依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二章及第三章的規定,符合一定要件者,得選擇調解或進行簡易訴訟程序。 3.此外,在八十八年二月三日新增訂了民事訴訟法第二編第四章「小額訴訟程序」,以因應日常生活中大量的小額交易糾紛,避免因為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的慎重繁瑣而影響人民為自己小額財產權爭取應有權益的意願,侵害憲法所保障的權利,而造成社會不公及對司法的不信任。 a.小額訴訟程序的特色在於簡便迅速,且做了一些利於一般人民(即非法人、商人、大公司…等)的規定,以使程序不成為阻礙人民爭取權利的因素。其中詳細內容,請參閱附錄之小額訴訟程序。 b.如果房東與房客的糾紛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之,但若法院認定不妥,仍可依其職權改用簡易程序。此外,若糾紛金額超過新台幣十萬元而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雙方可以合意適用小額訴訟程序並以文書證之。 c.該程序可於夜間或星期日或其它休息日行之,所以,各法院除上班時間外於其它時段仍提供小額訴訟程序的服務,至於詳細作業情形請逕洽各法院。但若當事人其中一造提出異議者,就不能於非上班時間進行了。 d.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仍有許多未能詳細介紹之處,請參閱法條或詢問各法律服務機構。 【租屋法律】存證信函範例崔媽媽基金會 (2007-03-21) 本存證信函範例應配合財團法人崔媽媽基金會所編定之租賃契約書共同使用。 範例【一之一】:到期不再續約 台端與本人於□年□月□日所簽訂之房租租賃契約,租期將於□年□月□日屆滿,屆時該房屋不再續租,盼 台端於到期時,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無任感激。 範例【一之二】:到期不再續約 □□□先生台鑒: 範例【二】:到期應再訂新約,否則不再續租 台端與本人於□年□月□日所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租期將於□年□月□日屆滿。台端如欲續租,希 台端於□年□月□日前(註:期限可訂在到期日前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不宜過長)與本人洽商重新訂約之事宜並簽妥新約,逾期未簽訂新約者,則不再出租予 台端,盼 台端屆時依約將房屋返還予本人,無任感激。 範例【三】:修繕義務之通知 按本人前於民國□年□月□日向 台端承租門牌號碼□市□路□段□巷□號□樓房屋,詎於本人遷入後未達月餘,即發覺浴室內之馬桶不通,且廚房天花板嚴重漏水,除整日滴水外,並因而導致油漆不斷剝落,影響廚房衛生甚劇。本人於□年□月□日曾以電話與 台端聯絡,惟不見 台端採取修復措施,特再以本函催請 台端於三日內履行民法第四百二十九條之修繕義務,逾期則本人將自行僱請水電工修復。至於修復費用,本人將逕自本月份租金中扣除,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範例【四之一】:催告給付租金 台端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市□路□段□號之房屋,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租金為每月□元,並定期於每月□日給付之。頃查台端應給付本人□年□月份租金,迄未蒙台端依約給付,特此通知,請於文到後七日內給付租金□元,以為誠信是禱。 範例【四之二】:催告給付二期租金,並預告終止契約 台端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市□路□段□號之房屋,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租金為每月□元,並定期於每月□日給付之。詎台端於□年□月□日以後即未曾依約給付租金,迄今欠租除以押租金抵償外,尚積欠達二個月以上,共計□元,為此特以本函催告台端於函到後□日內付清租金,屆期如未付清,租約即行終止,不另通知。 範例【四之三】:通知終止租約,並請求遷讓房屋及付清租金 台端前向本人締約承租坐落於□市□路□段□號□樓之房屋,租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計□年□月□日以後即未曾依約給付租金,迄今尚積欠租金達二個月以上,共計□元,雖經本人前於□年□月□日以□郵局第□號存證信函定期催告台端付清租金,惟台端迄仍未履行,特依法以本函終止租約,請台端於函到後立即付清租金並遷讓房屋,以免訟累是禱。 範例【五】:返還押租金之通知函 按 台端與本人於中華民國□年□月□日所簽訂之不動產租賃契約,租賃位於□市□路□號之房屋,業已於□年□月□日屆滿,並經本人遷還房屋與 台端。查本人於簽訂租賃契約時,已交付 台端押租金新台幣□元,依約 台端應於租期屆滿時返還押租金於本人。惟屢經本人催告 台端返還前述押租金, 台端均置之不理,特此函告台端於函到七日內,返還前述押租金與本人,以免爭訟。 |